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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申请贷款学生的一封信
来源:hanweb 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你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方式完成学业,那么学校支持你这种主动承担责任,自强自立的行为,为使你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给你。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准确真实。

  (一)首次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本人学生证(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北京生源的学生,必须具备低保证、低收入征、救济金领取证中的其中一证的复印件;外地生源的学生可持低保证复印件或具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4)所需表格在学生处网站(http://ldxsc.buu.edu.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表格内容必须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打印无效。

  (二)学生续贷所需材料如下:

  1.《续贷申请表》(附件2)学院可统一为学生提供表格,也可让学生在http://ldxsc.buu.edu.cn中“下载中心”栏目处下载。

  2. 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 上一学年度的成绩单。

  三、学校和银行审批和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1.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向银行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工作完成后,根据学校要求,统一签定借款合同。

  3.学校将学生签订好的贷款合同交与银行进行终审,凡因材料填写不合格、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银行有权不予办理贷款。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如何确定?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为一学年一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以学费贷款为主,当学费不高于8000元时学费贷款需等于应收学费,当学费高于8000元时,学生在申请最高限额的贷款后还需补交剩余学费。学费贷款后的剩余金额,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学生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生活费贷款。

  五、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行是哪家银行?

  答:目前给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北京银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和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对学生违纪或因留级延期在校不予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借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经办行和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七、国家助学贷款如何偿还?

  答: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需通过学校机构与经办银行进行债务确认,签定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只有在完成上述手续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2.学生有条件时可以办理提前还款,经办行按实际贷款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应承担那些义务?

  答:1.如实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2.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主动与经办行联系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还款;当出现破产、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保证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行,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4.如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同时到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九、借款人违约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答: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期限、金额归还贷款的,经办行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对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经办行将有关违约借款学生的信息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十、如果发生贷款的变更,应如何处理?

  1.借款学生发生转学、退学、出国等情况,必须在与经办银行办理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本人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院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者,若需要延长贷款期限,须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提交贷款展期申请,学院审核后通知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学生发生被开除学籍、死亡等情况,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最后,祝你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用诚信构建一个精彩的大学生活。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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